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太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7度“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月活动、2008年 “向南方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及“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社会捐助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名额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荐上报“捐助先进单位”3个,“捐助先进个人”3名,捐助工作先进集体2个,捐助工作先进个人3名。(注:捐助先进单位和捐助先进个人为捐赠单位和捐赠者,捐助工作先进集体和捐助工作先进个人为接收捐赠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一、 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表以书面形式(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太原市救灾捐赠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表下载地址:http://www.tyjzw.com) 二、 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审查、推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真正把捐助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确保上报评选质量。 三、 其它事项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表彰活动。 附件 1.捐助(工作)先进单位(集体)推荐表 2.捐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推荐花名表 太原市救灾捐赠管理中心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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